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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总结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遴选培育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1〕01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①填写成果奖基本信息、主要完成人(限5人)信息、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信息。②申请书正文,同成果报告、佐证材料等一并上报(详见附件)。

2.每个学院推荐1项。推荐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附件:《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另附)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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